榆政农发[2012]171号
榆林市农业局
关于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和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三品一标”工作会议和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2]8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三品一标”认证及证后监管工作,加快实现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方式和工作重心的转移,推动我市“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品一标”是推进农业标准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各县区农业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落实各项推进保障措施,扩大认证规模,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信誉。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将“三品一标”认证及证后监管工作纳入农业整体工作部署安排。确定领导,确定专门机构,明确主办人员负责“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管。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提出加强本地区“三品一标”工作的具体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认证和监管制度,优化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方式。认真研究重点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模式和方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办法和即将修订出台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检查员责任考核制度,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年检制度。不断完善、细化认证和监管的规定、操作程序和工作规范,提高认证和监管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把“三品一标“工作体系队伍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在职能、人员和条件等方面予以加强,强化检查员、内检员培训和履职检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管理要求、标志使用列为培训重点,确保每个县区有足够的检查员,每个获证单位有一名专职、专业的内检员,使“三品一标”工作队伍成为支撑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主力军。市农检中心要做好产品申报、资料初审和证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要求,规范认证,稳步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发展
(一)严格要求,稳步发展。做好“三品一标“工作是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局的需要,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要坚持积极发展、确保质量的原则,统筹协调质量、速度和效益,做到好中选优,严字当头。无公害农产品,要牢牢把握“推进农业标准化、保障消费安全”的主线,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主体质量控制能力的把关,稳步发展,提升产品质量;绿色食品,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高认证门槛,走精品化路线,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不断提升产业素质;有机食品,要因地制宜,重在依托资源和环境优势,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度发展,满足较高层次消费需求,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农产品地理标志,要坚持立足传统农耕文化和特殊地理资源,科学合理规划发展重点,规范有序实施登记保护,确保主体权益、品质特色和品牌价值。
(二)规范认证,严把入门关口。要树立认证也是监管的理念,通过认证登记,强化申报主体质量控制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特色。要坚持“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进一步严格认证登记程序,在工作中突出把好三个关口:一是把好质量检测关。要规范检测工作行为,切实把好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检测两道刚性闸门。二是把好现场检查关。要加强对生产过程控制的检查,确保企业规范运行,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三是把好材料审查关。要进一步规范审查行为,确保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宣传引导,加快认证步伐。各县区农业局要持续地做好宣传工作。为“三品一标”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利用多种途径和平台,经常性、系统性地宣传“三品一标”基本知识和消费常识。“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机构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指导企业、基地做好申报工作,加快“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数量。要把复查换证,续展和保持认证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和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基数较大地区和企业做好复查换证、续展和保持认证工作。对不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和审查的无公害产品,不再按照复查换证程序进行换证,申请人再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时,应按新申报产品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各县区农业局要加强检查督导,提高复查换证、续展和保持认证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发展增量、稳定存量、扩大总量”的目标。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扎实推动“三品一标”健康发展
(一)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监测体系。各县区农业局要把“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责任,狠抓质量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省农业厅将每年组织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经营及认证管理各环节的全面综合检查,重点检查获证单位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档案记录、包装标识和内检员职责落实等情况。各县区要在本地区“三品一标”农产品自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抽检制度,进一步提高获证产品的抽检比例和频率,确保所有获证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至少抽检1次,坚决淘汰不合格的产地和产品。建立无公害产地年检制度,由产地所在地的县区农业局组织年度全面检查,市农业局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同时,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县环评和复评工作,对于没有通过环评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申报,通过且到期的县(区)要及时申请复评。
(二)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获证单位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市农业局将逐步建立全市农产品获证单位诚信档案,将获证单位基本信息、内部检查落实情况、基地监督检查记录、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标志使用情况等信用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科学量化获证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并根据信用等级对获证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实行“三品一标”产品基地备案制度,经认定的“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必须及时在各县区农业局登记备案,并由县区农业局分别于每年5月30日和11月15日前向市农业局市场信息报本县(区)登记备案情况。二是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各县区农业局应当专人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举报投诉事宜,规范开展举报投诉事件受理、登记、运转、调查、报告及反馈工作,及时消除举报投诉事件影响,提升“三品一标”农产品公信力。各县区农业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和信息报送工作。三是建立认证审核与标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申请审查,进一步规范认证程序,严格按照《无公害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进行审查。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列入检查员和内检员培训重点,指导使用标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标志,并对标志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市农业局每年将组织开展标志使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标志使用记录和市场销售产品标志使用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市农业局对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通过部中心审核的,将按购标费用适当补助,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登记用标的,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予以补助。同时,每年市农业局将对购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进行奖励。四是实行退出产品公告制度。各地在产品抽检,综合检查和标志检查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查明原因,保存证据,认真核实,依法处理。涉及暂停或撤销产品证书的,市农业局将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报送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依法淘汰,并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进行公告。
(三)强化监管信息管理,推行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一是加强农产品舆情监测。各县区农业局要主动了解当地获证产品质量状况,对其中的不合格产品,要迅速开展核实处理。要专门指定监管信息员,承担监管数据统计分析、舆情监测、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沟通等任务。二是推行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市农业局今年将在定边白泥井镇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计划于明年向全市进行推广。各县区可从抓标志使用和生产记录两大环节入手,促使“三品一标”农产品普遍达到“消费者可通过认证标志追溯到获证单位,获证单位可通过生产记录查询到具体环节”的追溯管理要求,为今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广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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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