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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榆林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3

榆政农发[2012]170号
 
 
榆林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榆林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站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市农业局制定了《榆林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   
 
 
榆林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建设任务之一,为了加快乡镇站建设,中、省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在2012年全面完成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任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和管理,切实发挥乡镇监管站作用,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有效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现提出榆林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一、乡镇站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生产主体的生产基地、示范园区等纳入监管;建成乡镇(街道)有监管站、村有监管员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推进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闪出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使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乡镇站建设方式
市编办今年3月对各县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有关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乡镇区域农技推广站的主要职责之一为“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各县区农业局要以乡镇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为契机,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实施联合建设;鼓励产业集中度高,监管任务重,有条件的地方单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设立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要确保每个乡镇确定1—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在区域性乡镇监管站指导下,在本乡镇领导下,负责组织本乡镇的村级监管员开展工作。每个涉农乡镇建立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名称统一为:“XX县XX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行政管理原则上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执行,或隶属于当地乡镇政府领导,业务上受上级农业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指导,对全乡镇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监管站内设检测室,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下设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延伸监管工作到村组。
三、机构职责与设岗标准
(一)机构职责
乡镇监管站职责:主要承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植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是承担对种植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四是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上级管理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监管站检测室职责:主要承担辖区内农贸市场、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工作,对生产的经检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出具产地准出证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基地的抽检,为全乡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村级监管员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自然人)的生产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指导本村生产基地建好生产档案。实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乡镇监管站工作,及时向下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向上反馈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基地内检员职责:(每个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市场至少配一名内检员)提出企业农产品年度监管工作计划,查验企业农业投入品购货发票,建立投入品购买和使用档案,在企业内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配合农产品监管检测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及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按照“有机构承担职责,有人员承担任务,有检测手段服务,有监管经费支撑”的要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确保至少有3名以上人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实名制管理,一般由乡镇或农业部门在编的事业编制人员担任,也可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聘任人员。其中专职监管人员1—2名,专职检测员1—2名,人员要相对稳定,并明确1名同志任站长。对级监管员每个村至少有一名。
监管站站长职责:负责监管站全盘工作;安排监管站人员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做好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定期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准出负责,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工作;完成上级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监管站监管人员职责:认真学习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农产品安全情况;指导农产品种植基地开展生产,协助基地建立生产档案;做好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指导、协调检测员、村级监管员和基地(企业)内检员开展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做好监管信息报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管站检测员职责:认真学习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和产地准出检测,对检测报告负责,健全检测工作档案;做好检测信息报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监管站建设标准
(一)办公场所:监管工作室与检测工作室应为独立的2间,面积30平方米或监管工作室与检测工作室能够有效隔离,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悬挂于醒目位置。
(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装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流动抽样检测车等办公设施。
(三)检测室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标准:配备农残速测仪、装备工作台、空调、冰箱、电脑等设备。
五、运行经费标准
各县区应积极筹措资金,对乡镇监管站正常运行予以经费保障。
乡镇监管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2万元。
检测室抽检、试剂购置费,流动抽样车运行费用每年不少于1万元。
村级监管员每个每年应给予一定补助,保证正常工作开展。
六、监管工作考核标准
(一)组织领导:乡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召开了专题会议,有会议纪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被纳入上级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有经费保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确保能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使事故的危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二)体系建设:机构落实,人员到位,开展了培训;监管站办公室、检测室、仪器设备按标准装备配置,并开展工作;村级监管员健全,主要农产品基地建立自检室,具有检测能力,可正常开展检测工作。
(三)标准化生产:对标准化生产有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计划,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生产档案,生产销售记录全面。
(四)农业投入品监管:落实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制度;农资经营单位建立了“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度,销售农药、、化肥等农资实行实名制。
(五)农产品抽检:制定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例行监测,监测任务全面完成,例行监测合格率均为96%以上或比上年提高两个以上百分点,完成上级下达的送检和速测任务。
(六)市场准入准出制度:实施了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制度;每日重庆市检测并公示结果;准入工作有专人负责,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