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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9-23

榆政农发[2012]133
各县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2】62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今年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县(区)蔬菜、水果监测工作。现将《榆林市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随文印发,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监测工作
各县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按照监测方案的规定的要求,提供本地具体受检单位名单,明确配合抽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积极支持配合监测工作。同时,确定本县区负责抽样送样单位,按时完成本县区的送检任务,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
市农检中心承担今年的市级例行监测任务,要制定切实可靠的检测工作方案,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各县区抽样送检要按照抽样方法、标准要求,科学、如实抽取送检样品,送样检测费用由各县区自行承担,市农业局给予一定补助。市局将对市农检中心及各县区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给予相应处理。
三、积极配合,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产基地和超市等受检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样工作,否则将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例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市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坚决查清问题隐患,确保消费安全。
为了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县区农业局将本县区协助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的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12年7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市场信息科。
联 系 人:寇宝平 康 惠    联系电话:6662665
电子信箱:ylscxxk@163.com
附件:榆林市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
 
榆林市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和《陕西省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要求,市农业局将组织对全市蔬菜、水果开展监测,为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地点
全市12县区,详见附表
二、监测时间
2012年全年进行四次例行监测,省级监测两次,市级监测两次。其中省级监测第一次为6-7月上旬,第二次为9-11月。市级监测时间由市农检中心另行通知。各县区送检要求于9月10日前完成,送检数量按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完成。
三、监测品种与数量(共700个样品)
1、蔬菜 监测的蔬菜为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其中普通白菜、芹菜、豇豆、黄豆、叶用莴苣和韭菜不应少于50%。共监测604个样品。
2、水果 品种包括:苹果、李子、杏、桃、草莓、橙子、橘子、枣等。共监测96个样品。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环节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产基地、超市。
(二)各环节抽样比例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无公害生产基地产品抽检数量要占到生产基地产品数量的50%)的抽样比例原则上为3:2:2:3。
五、监测项目的检测依据
1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789-2004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的检测依据(见下表)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
NY/T761-2008或GB/T19648-2006或GB/T20769-2006
氟虫腈、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
GB/T19648-2006或GB/T20769-2006
阿维菌素
SN/T2114-2008
除虫腺
GB/T5009、147-2003
灭幼脲
GB/T5009、135-2003
多菌灵
NY/T1680-2009或GB/T20769-2006
吡虫啉
NY/T1275-2007或GB/T20769-2006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GB2763-2005、GB25193-2010、GB26130-2010NY1500、1、1~30、4-2007、NY1500、13、3~49、2-2008及NY1500、41、3~1500、92-2009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2005、GB25193-2010、GB26130-2010NY1500、1、1~30、4-2007、NY1500、13、3~49、2-2008及NY1500、41、3~1500、92-2009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七、承担单位
由榆林市农检中心负责配合省厅完成省级抽检任务,并按要求完成市级抽检任务。
八、结果报送
市农检中心抽样后应尽快检测,应在抽样后15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于检测结束3日内将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农业局。在确认不合格样品后,应及时将不合格样品情况反馈到被监测县区农业局并抄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收到不合格样品情况反馈后,将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产品,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九、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一)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二)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县区、监测环节、监测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
(三)当地监测产品的销售和质量总体情况。
(四)监测结果分析。
1、各监测县区间结果比较、
2、各监测环节结果比较。
3、不同药物残留检出率结果比较。
4、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
5、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
6、原因分析。
7、对策、措施和建议。
十、有关事项
(一)严格遵守监测行为规范:检测单位要严格遵守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农质发[2009]3号附件2),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检测要求:市农检中心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统一判定依据,检测过程要做空白试验和加标回收率试验。报送结果时,阳性样品须同时提供原始记录和确证图谱等。
(三)样品编号原则:监测县区拼音首字母+年份(后两位)+月份(两位)+批次(一位)+流水号(三位)。
(四)监测结果的引用:未经市农业局同意,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五)检测单位联系方式
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联 系 人:马宇甲
联系电话:8162913
附表:各县区蔬菜、水果例行监测数量
 
 
 
 
 
 
 
 
附表:
各县区蔬菜、水果例行监测数量
县 区
蔬菜
水果
合计
省级抽检
市级抽检
县区送检
省级抽检
市级抽检
县区送检
榆阳区
25
16
20
1
6
1
69
神木县
25
16
20
1
6
1
69
府谷县
25
12
20
1
6
1
65
横山县
25
16
20
1
6
1
69
靖边县
25
16
20
1
6
1
69
定边县
25
20
20
1
6
1
73
绥德县
15
16
15
2
6
2
56
米脂县
15
16
15
2
6
2
56
佳 县
15
10
15
1
4
1
46
吴堡县
5
10
5
1
4
1
26
清涧县
20
16
20
1
6
1
64
子洲县
10
10
10
2
4
2
38
合计
230
174
200
15
66
15
700
注:1、表中所列数据为全年监测总数。
    2、县区送检由各县区抽样送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