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及食品安全事故报送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11
为了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规范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和发布工作,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充分依据,及时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应急防控,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印发《榆林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榆食安委办【2012】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内容
本制度所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是指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农残检测信息及农产品安全事故信息,主要包括:
1、各乡镇监管站、农产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超市的自检结果及发现的农产品安全事故信息。
2、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日常抽检结果及发现的农产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信息报送时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方式分为日报信息、周报信息、月报信息,各乡镇监管站、农产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超市的自检结果及发现的农产品安全事故信息当日向县农检中心报送(报送邮箱地址:njzx7980098@163.com);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日常抽检结果及基层单位上报结果每周汇总,分别向县食安办、县农业局、市农业局信息科、市农检中心报送;节假日每日16时前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定边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内容、时限和程序进行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其他信息应随时报送。
三、信息报送要求
1、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消费者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要主题明确,文字精炼,格式规范。
3、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内容、观点、概念、时间、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信息来源合法,反映事实客观准确,既不夸大渲染、也不随意缩小。
4、信息报送工作要注重时效性,避免因工作拖拉失去有价值信息的报送时机,导致信息的迟报和漏报。
四、信息员工作职责
1、主动了解国家宏观食品安全政策,全面掌握所在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重要事件,以及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2、协调本辖区内各有关部门以及本单位各部门的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信息。
3、负责所在单位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及联络工作。
4、参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对领导关于信息的批示、批语等,联络员有催办、查实、回传的责任。
五、责任考核
1、实行领导负责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保证,各上报单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领导,把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
2、实行信息工作通报、考核制。单位要不定期召开信息通报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总结经验心得,确保我县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有序进行。
3、实行责任追究制。有关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食品安全信息的;应通报而未通报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的;瞒报或漏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或发布的信息严重失实的;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信息报送方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采取书面与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在报送书面信息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书面报送的信息应加盖单位公章。
附表1:食品安全事故登记表
附表2: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附表3: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
附表4:食品安全事故汇总报表
定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二O一三年三月五日